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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封头焊接试板

关于封头焊接试板

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

(2000)质技监锅便字第3049号

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
苏质技监锅函(2000)3006号要求解答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99版中有关部门问题。对照来函条款,我局提出如下解释意见:

1、一般情况下,“材料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”包含“以厚代薄”,特殊情形则不成立,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,不能一概而论,应由设计人员决定。

2、电加热板加保温层的方式不能代替炉内热处理,应按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第73条严格执行。

3、“同牌号、同钢号”必须是相同材料,不能理解为“同组别号”。

4、如过去办理过批准手续,可不在重新办理,否则,应补办。

5、指地、市级。

6、理解正确。但“检验周期”应参照132条确定,最长不得超过安全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。

7、“容器类型”应为“容器类别”。

8、封头不另做焊接试板。热旋压封头如加热温度达到或超过规定的热处理温度,可不做热处理。冷旋压封头可随压力容器一同进行热处理。

二000年三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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